第四講 10–人犯了罪, 按著定命,
人人都有一死, 死後有審判. Ø
“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希伯來書9:27) 若不肯悔改歸主, 他是個不肯悔改的罪人,
他的將來的前途就是死路一條.
因按真神的公義, 祂的律法, 犯罪的人應該判死罪, 是真神給人規定的命運 (公平的規定). 人死了以後, 並不是一切都了結. 人死後, 且有審判. 不管人願不願意, 按著定命, 人將來還要接一次公義的審判. 那最後的審判是執行真神所已經定罪的人. 撒旦兩字希伯來文 (原文) 是 「對頭」或
「扺擋者」之意; 「魔鬼」 兩字希臘文(原文) 是「讒言」之意.
牠被稱為「龍」(吞吃人的性質), 或「蛇」(狡猾, 詭計多端,
偽裝之性). Ø
“他捉住那龍,就是古蛇,又叫魔鬼,也叫撒但,把牠捆綁一千年,”(啟示錄20:2) Ø
“那等人是假使徒,行事詭詐,裝作基督使徒的模樣。 這也不足為怪,因為連撒但也裝作光明的天使。 所以,他的差役若裝作仁義的差役,也不算希奇。他們的結局必然照著他們的行為。”(哥林多後書11:13-15) 例如撒旦藉人扺檔真神,
真理, 教會, 迫害基督徒,
阻擋福音, 殺害聖徒, 違背神旨意
(或十誡). 不信, 不法, 藐視,
侮辱神的信實和神的權柄.
擾亂了宇宙, 世界, 國家, 社會道德和家庭的倫理次序. 也敗壞了人的心思意念, 言行, 生活態度, 生活方式,
穿戴裝飾等等. 全世界都臥在惡者的手下. 但按真神的慈愛, 還沒有執行祂所已定罪案的, 神先給悔改歸主的機會. 若人始終不願悔改, 真神將來經過最終, 最後的審判後, 祂必執行祂所已經定罪的人. 他們必扔在永遠燒著硫磺火湖裡,
永永遠遠受痛苦, 主說: 「那裡有不死的蟲咬人, 也有不滅的火燒人, 永遠受苦」 Ø
“他們必出去觀看那些違背我人的屍首,因為他們的蟲是不死的,他們的火是不滅的。凡有血氣的都必憎惡他們。”
(以賽亞書66:24) 人始終不肯悔改,
跟撒但一同犯罪敵對神.
人最終的結局就是和牠一同進入那為撒但和罪人所豫備的永火裡受永刑. 因此真神的大慈愛不願一人沈淪,
祂願萬人得救. 所以祂給人預備了豐富的救恩和真理. Ø
“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有人以為他是耽延,其實不是耽延,乃是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得後書3:9) Ø
“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提多書3:5
禱告: 慈愛的天父, 藉著你在聖經裡的話語, 讓我明白你是獨一無二全能的真神; 我被你在萬民中蒙揀選, 從罪惡中被你救贖, 因你的憐憫, 藉著主耶穌基督寶血洗淨,
使我成為一個因信稱義的重生得救的人, 我感恩祈求奉主耶穌的聖名. 阿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