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講 3 –人類的兩性 「善性」和「惡性」的鬥爭. Ø
“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 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 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 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 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羅馬書7:18-24) 人類本來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 故此人類還沒被魔鬼引誘犯罪墮落以前, 人類有像真神的性情「善性」的.
中國三字經內謂: 「人之初, 性本善」. 真神創造了人類, 也賦予良心給人類的始祖. 中國儒家孟子說: 「無惻隱之心, 無羞惡之心, 無辭讓之心, 無是非之心,
非人也」. Ø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羅馬書2:14-15) 自人類犯罪墮落以後,
人的良心被世界的神 - 撒但弄瞎了心眼, 沒有神的榮光. Ø
“此等不信之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著他們。基督本是神的像。”(哥林多後書4:4) Ø
“眼睛就是身上的燈。你的眼睛若瞭亮,全身就光明; 你的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你裡頭的光若黑暗了,那黑暗是何等大呢!”(馬太福音6:22-23) 良心痲痺無法發生作用, 人類的言行, 生活態度和生活方式, 像禽獸畜牲一般,
活在情慾和肉體喜好, 降低人類本有高尚道德標準, 而墮落成為「非人」的生活. Ø
我將真理告訴你們,你們就因此不信我。”(約翰福音8: 45) Ø
“盜賊來,無非要偷竊、殺害、毀壞;我來了,是要叫羊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約翰福音10:10) 人類犯罪敗壞是出于惡魔的權勢, 是屬於魔鬼. 因為人成為魔鬼的兒女, 所以人裡面有魔鬼的生命, 性情和成分, 而結出情慾的果子. 姦淫, 污穢, 放蕩, 仇恨,
嫉妒, 紛爭, 擾亂,
苦毒, 醉酒, 荒宴,
偷盜, 毀壞, 殺害,
說謊, 控告, 驕傲,
祇擋, 敵基督, 拜偶像,
邪僑, 異端, 自私,
貪婪, 急躁, 發脾氣,
悲傷, 灰心等類. Ø
“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加拉太書5:19) Ø
“你們心裡若懷著苦毒的嫉妒和紛爭,就不可自誇,也不可說謊話抵擋真道。 這樣的智慧不是從上頭來的,乃是屬地的,屬情慾的、屬鬼魔的。”(雅各書3:14-16) Ø
“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慾,你們偏要行。他從起初是殺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裡沒有真理;他說謊是出於自己,因他本來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 我將真理告訴你們,你們就因此不信我。”(約翰福音8:44-45) Ø
“人被試探,不可說:“我是被神試探”,因為神不能被惡試探,他也不試探人。 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 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各書1:13-15) Ø
“大龍就是那古蛇,名叫魔鬼,又叫撒但,是迷惑普天下的。牠被摔在地上,牠的使者也一同被摔下去。 我聽見在天上有大聲音說:“我神的救恩、能力、國度,並他基督的權柄,現在都來到了,因為那在我們神面前晝夜控告我們弟兄的,已經被摔下去了。 弟兄勝過牠,是因羔羊的血和自己所見證的道。他們雖至於死,也不愛惜性命。 所以諸天和住在其中的,你們都快樂吧!只是地與海有禍了,因為魔鬼知道自己的時候不多,就氣忿忿地下到你們那裡去了。”(啟示錄12:9-12) Ø
“惟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啟示錄21:8) 例如保羅本身人生生活經歷, 他說: Ø
“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 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 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 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 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馬書7:18-24) 凡是人類,
他們裡面有惡性和善性, 兩性常相爭不體. 中國哲理所謂 「理慾之爭」. 古今中外,
所有認識又經歷人性者都承認這事實. 保羅經歷到自已內心有兩個律,
就是良心與情慾在交戰鬥爭.
在這善惡之爭中, 真神給人充分自由選擇權. 每個人可憑自己的自由意志, 選擇善惡或生死的道路. 若你選擇了「惡」的道路, 將來你自己要負責任. 因真神將按你的選擇來審判你. 公義聖潔的神, 依據人能做, 所行的, 公平審判. Ø
“當盡的本分。 因為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神都必審問。”(傳道書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