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講 9 –人類犯了罪, 就落到神的審判之下, 「已經定.

 

Ø          信祂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翰福音3:18)

Ø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羅馬書3:19)

 

    真神是公義的神, 照著祂的律法, 祂必須審判犯罪的人.  自人類始亞當夏娃犯罪以後, 所有的世人一生出來, 就是一個被定罪的人了.  人類都犯了罪 (嬰孩有原罪, 成人有本罪), 在公義的神審判之下, 「罪已經定了」.  不管人知不知道, 覺不覺得, 人在神面前老早已經定罪, 老早就已有了罪案.  人不必等到將來, 去受了神的審判, 才定罪.  而且在真神震怒之下成為可怒之子, 天天觸犯神的怒氣.  因此神給人悔改歸主, 得救的機會, 免去真神的忿怒.

 

Ø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約翰福音3:36)